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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街 123 號
盧森堡
統一編號/稅籍編號: LU123456789
請款對象
客戶公司客戶大道 45 號, 盧森堡
| 品名/說明 | 數量 | 單價 | 金額 |
|---|---|---|---|
| 顧問服務(小時) | 10 | 73,00 € | 730,00 € |
| 網站設計 | 1 | 1.000,00 € | 1.000,00 € |
小計1.730,00 €
TVA 17%294,10 €
總計2.024,10 €
請於 14 天內以銀行轉帳付款。感謝您的惠顧!
製作盧森堡適用的專業請款單,以EUR計價,並依17%計算加值稅(TVA)。以下說明盧森堡的請款單必須包含哪些內容、目前稅率與當地規定,並附上已為盧森堡設定好的免費產生器。
已預設EUR與TVA 17% · 可下載 PDF · 免註冊
| 幣別 | 歐元 (EUR, €) |
|---|---|
| 消費稅 | 加值稅(TVA) |
| 當地名稱 | Taxe sur la valeur ajoutée (TVA) |
| 標準稅率 | 17% |
| 優惠稅率 | 14% 8% 3% |
| 日期格式 | DD/MM/YYYY (例:28/10/2026) |
| 請款單保存年限 | 10 年 |
| 登記/小規模營業人門檻 | 年營業額 €50,000 |
請確認您在盧森堡開立的每張請款單都包含:
以下是以EUR金額並套用TVA的一般請款單樣式。您可以在產生器中製作自己的請款單 — 資料不會離開您的瀏覽器。
| 品名/說明 | 數量 | 單價 | 金額 |
|---|---|---|---|
| 顧問服務(小時) | 10 | 73,00 € | 730,00 € |
| 網站設計 | 1 | 1.000,00 € | 1.000,00 € |
請於 14 天內以銀行轉帳付款。感謝您的惠顧!
盧森堡的加值稅(TVA)標準稅率為 17%。 部分商品與服務適用 14% 8% 3% 的優惠稅率。
一般而言,一旦您完成加值稅(TVA)登記就需要收取。營業額低於登記或小規模營業人門檻(年營業額 €50,000)的業者,通常不需收取加值稅(TVA) — 此時請勿在請款單上列出稅額,必要時並註明免稅依據。
盧森堡的請款單通常以歐元(EUR)開立。一般可以用外幣開立請款單,但許多稅務機關要求稅額也須以當地貨幣標示。
已開立與收到的所有請款單副本,至少需保存 10 年。
主要項目包括:請款單日期與唯一的連號編號; 您的名稱、地址與 VAT 號碼(LU 加 8 位數字); 客戶的名稱與地址,歐盟境內 B2B 供應另需列出 VAT 號碼; 貨物或服務的數量與性質,以及供應日期; 各稅率的應稅金額、未稅單價與任何折扣。
⚠️ 本內容僅為一般性資訊,並非稅務或法律建議。規定可能變動,也可能因個別情況而不同,請向當地稅務顧問或稅務機關確認。最後審閱日期:2026年10月。